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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看533或55標準,讓我想到之前桃園老家的土地分割訴訟,這案子一審從我沒結婚打到女兒二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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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看533或55標準,讓我想到之前桃園老家的土地分割訴訟,這案子一審從我沒結婚打到女兒二歲。

對方是投資吸金公司,取得其中一個公同共有人持分後先要求我們高價買回,對方律師還對我們說:你們不接受我們的條件,小心我告你們拆屋還地,連住的地方都沒有!

這案子打很久,而且對方資力雄厚,中間有親戚跑來問:要不要送東西給法官?這讓我當場大怒說:現在不是以前,不要拿你們以前那套來。親戚回:那是你沒有門路。

我記得,承審法官非常認真,親自到我們偏僻鄉下看土地實際使用現況,還很有耐心問了親戚相關問題。那時阿公阿媽要拿糖果和茶給法官喝,法官好像秉持連水都不能喝原則,真的都沒喝沒吃。

當我們年輕的法律實務工作者堅守人民對司法的高度期待,居然還可以有533或55標準,其中法務部的標準是:接受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,我在想是不是只要5次以下,一次收30件都沒關係?

接下來的改革為是什麼?會不會變成學習司法官或學習律師要多上法律倫理課程?然後法律系必修多了法律倫理學還六學分?或者國考考法律倫理實例題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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